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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入党莫作假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9 14:53
入党莫作假
发展党员讲程序,“绿色通道”风险多。
弄虚作假终受惩,漠视党纪徒悲歌。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我区某村党支部委员李某(女)的儿子黄某提出入党的想法,李某利用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的便利,违反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弄虚作假,通过倒签时间,为其儿子伪造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政审综合考察表、入党思想汇报,并编造、篡改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材料,致使黄某于当年9月被街道党工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李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李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为达到使其儿子黄某尽快入党的目的,教唆黄某编造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要求入党培训联系人伪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编造、篡改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性质较为恶劣,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三、法规链接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