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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违纪莫“抵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16:29
违纪莫“抵赖”
功过是非要区分,虚假情况难成真。
铁证如山休抵赖,欲盖弥彰终受惩。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我区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在镇纪委核实审查其涉嫌侵占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违纪问题时,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同时,梁某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及涉嫌职务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案例分析
梁某身为村“两委”一把手,思想不正、居功自傲,以自己曾经为该村的建设出过力有功劳为由,妄图抵消其犯下的过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刻意回避违纪事实,拒不配合组织审查,其行为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