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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违纪莫“抵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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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莫“抵赖”

功过是非要区分,虚假情况难成真。

铁证如山休抵赖,欲盖弥彰终受惩。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我区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在镇纪委核实审查其涉嫌侵占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违纪问题时,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同时,梁某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及涉嫌职务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案例分析

  梁某身为村“两委”一把手,思想不正、居功自傲,以自己曾经为该村的建设出过力有功劳为由,妄图抵消其犯下的过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刻意回避违纪事实,拒不配合组织审查,其行为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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