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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私车揩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16:29
私车揩油
私车却揩公家油,一百来次不嫌多。
算盘打尽终累己,受到处分徒悲歌。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在担任出纳期间,未经领导同意,以经常到银行办理公务为由,使用由其保管的公务加油卡为其私有的摩托车加油共计106次,合计3092.81元。李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李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有摩托车加油,虽然总额仅有3092.81元,但其违纪时间跨度达4年多,违规加油次数达到106次,且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后,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法规链接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