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街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职责定位,抓好党的建设、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区(村)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对辖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权限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负责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统计、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经过法定程序后,以街道自身名义开展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管理,承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经过法定程序后,以街道自身名义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村)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对其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负责辖区内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九)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社集体“三资”管理。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村)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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