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从街办函〔2023〕153号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关于从化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3009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骆惠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井岗村到大凹村的村道(从玉菜场路段)旁明渠改暗渠的建议》(第202333009号)建议收悉。我街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规资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与您在5月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规资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确认,从玉菜场路段牌坊旁近200米的明渠是灌溉设施,用于农业灌溉和便于清淤,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因此,您提出的《关于井岗村到大凹村的村道(从玉菜场路段)旁明渠改暗渠的建议》不符合上述法律条款内容。
根据街口街风云岭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规划,我街拟在大凹村南部派街高速下方新建村道替代原Y588连接至太平井岗街村道,便于附近井岗村、钟楼村、银林村、上塘村、石联村、大凹村、石潭村等村民往返街口街、太平镇,原Y588从玉菜场段道路将作为从玉菜场内部道路进行使用。
感谢您对我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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