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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行为规范服务指南汇编
发布时间:2011-11-01 16:19:26 阅读数: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行为规范服务指南汇编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概述

 

1978724,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在从化县街口镇东城路46号,与公安、法院同址办公。1992年,迁至街口镇西宁西路25号办公楼办公,2005年,我院开始筹建新“两房”大楼。届时,新“两房”大楼将按照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准矗立在流溪河畔。

19945月从化撤县设市,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改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随着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检察队伍日益壮大,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3个,设置办公室、政工办公室、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中心;设置直属行政单位1个即司法警察大队; 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服务中心。编制干部、职工职数97名,现有干部职工88人。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检察监督和队伍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从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五好”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广州市检察机关“无违法无违纪”及“依法办案零投诉”单位、从化市实践新时期从化人精神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党员、办案能手和业务标兵。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职权

 

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己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9、环境监管失职案;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控告申诉(举报中心)检察业务受理范围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和自首。

二、承办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

4、不服人民检察院追缴财物决定的申诉案件;

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6、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

7、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控告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控告案件;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9、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10、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11、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复查的其他刑事申诉案件。

三、受理举报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投诉指南

 

一、公民、单位对我市各级机关、执法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有关问题的投诉,可向中共从化市委、市信访局、中共从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和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投诉。

中共从化市委、市信访局投诉电话:020-87926898

中共从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投诉电话:020-87922314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投诉电话:020-8791449912309

二、公民、单位向本院提出控告申诉等有关问题的投诉,可遵循下列途径:

1、来信,请寄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53号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邮政编码:510900

2、来访,请找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

3、来电,请拨020-8791449912309

三、公民对本院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经本院复查后仍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路66号。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38282000-01

四、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从化市人民法院地址:从化市街口街青云路70号。

邮政编码:510900

电话:020-87921121

五、其他刑事控告申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从化市公安局地址:从化市街口街从城大道233号。

邮政编码:510900

电话:020-87972923

民事行政检察科业务受理范围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来源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3、上级人民检察交办的;

4、院领导交办和检察长接访日转办的;

5、本院其他部门转办的;

6、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因解除婚姻关系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争议的除外);

4、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5、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二、人民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

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必须带备以下资料:

1、要有申诉书。要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申诉理由;申诉书的结尾部分要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或法人单位、其他组织的盖章。

2、要有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的复印件,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法律服务室概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一项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大事。为了使检察机关更贴近基层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化解基层矛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院不断推进检察工件机制创新,在镇(街)、工业园区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将检察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措施,搭建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将检察法律服务室工作打造成从化检察工作品牌。

20065月,我院首先在两级检察院“十百千万”工作驻点村――太平镇元洲岗村设立了第一个村级检察法律服务室做试点。之后,我院以服务室为平台,深入基层农村开展“送法下乡”、现场法律咨询、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等活动,了解民情民意,排查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宣传检察职能,有效遏制群众盲目上访、超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之后,我院相继在鳌头镇、良口镇、街口街、江埔街等5312工业园区设立了11检察法律服务室。

检察法律服务室是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检察工作创新的新举措。《检察日报》曾于20066月、20084月先后两次宣传报导了我院检察法律服务室工作情况和做法。检察法律服务室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重要作用,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各检察法律服务室负责人及地址:

街口街:负责人邓鉴能(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87911600

地 址:街口街蓝田东路23号二楼街口街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城郊街:负责人骆勇坚(政工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87917262

地 址:城郊街办公大楼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江埔街:负责人李穗夷(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办公电话87914411

地 址:江埔街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吕田镇:负责人刘湘凌(民行科科长,办公电话87913886

地 址:吕田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良口镇:负责人黄斌(控申科副科长,办公电话87914499

地 址:良口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温泉镇:负责人徐志辉(监所科科长,办公电话87916975

地 址:温泉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鳌头镇:负责人朱燕华(公诉科科长,办公电话87915620

地 址:鳌头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太平镇:负责人陆智文(综合预防科科长,办公电话87915612

地 址:太平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

从化经济开发区:负责人黎国雄(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办公电话87918670

地 址: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内

明珠工业园:负责人李献明(监察室主任,办公电话87916138

地 址:明珠工业园办证中心二楼内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法律服务室职责

 

1、倾听百姓呼声,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及申诉,努力解决基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农村稳定。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预防干部职务犯罪。开展专题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预防职务犯罪。

4、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为社区居民、乡村农民、企业务工人员和在校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解答法律疑惑和难题。

5、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法律服务公约

 

热情服务,文明接待;积极帮助,乐于助人;

为民解忧,化解矛盾;耐心解释,以理服人。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群众意见,正确对待;

执法严明,不徇私情;接受监督,闻过即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信息
主办: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53号 职务犯罪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从化市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