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从检概况
从检动态
阳光检务
理论调研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检察法律服务室
检察长寄言
检察长接待日
阳光检务
部门职能
检务公开
举报指南
你当前的位置是:首页>>阳光检务 >部门职能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 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运作,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如何贯彻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本院直接办理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并作出相应决定等。

2、办公室(调查研究办公室、行政装备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院的文稿,打印文件,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组织编写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志;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收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特约检察员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

3、 政工办公室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个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党务、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资福利、人员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5、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进行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综合预防科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2)侦查科
    负责立案侦查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涉税案件;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在本市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8、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9、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和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10、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1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就收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12、检察技术科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3、司法警察大队(直属行政单位)
    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负责保护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参与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本院的警卫工作。

14、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机关办公室大楼的消防安全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并暂时代行办公室下述职能:负责编制和落实经费和装备的计划;负责管理和落实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和财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本院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购置;负责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等工作。


15、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对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监控、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具体履行以下职能:(一)负责本院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派、移送;(二)负责本院暂扣证物的统一管理;(三)负责统计报表和业务数据分析;(四)负责综合信息查询和律师阅卷安排;(五)负责案件的程序、实体监管和质量评估;(六)负责承办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53号 职务犯罪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从化市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