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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09-05-20 16:42:55 阅读数:

 一、当前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基层检察机关主要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同时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主要在检察业务方面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地方党委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都是实行“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拨款偏少,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不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较差。以笔者所在的从化市院为例,虽然地处广州市郊,但是经济发展并不理想,经济总量偏小,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检察经费严重不足, 2008年以前,从化市财政拨给检察院的办公经费每人每年1.2万元,而检察业务经费则为每年97.6万元包干。从2005年到2007年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4%和13%,但是,地方财政每年拨给检察院的公用经费并没有与所办理的案件同比增长,甚至2007年的公用经费还比2006年减少了7万元。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办理的案件越多,需要的经费就越多,随着从化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从化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年均增长在13%以上,如果检察经费的投入不相应增加,检察工作的发展将步履维艰,检察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造成检察经费不足的原因固然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关,但究其实质乃是由于经费保障机制不良造成的,当前检察经费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体制上的原因。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经费实行以“块块”为主的地方财政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主要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安排,上级补助很少。这种体制使的检察机关在经费和人员福利待遇上受地方行政和财政影响很大。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甚至东部地区的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检察机关的经费非常紧张,有时甚至出现车辆加油都没钱的尴尬局面,检察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此外,这种体制还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地政府机关,造成检察权地方化或行政化。

㈡、制度上的原因。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法律制度。《检察官法》虽然规定: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经费保障体制和检察官工资福利制度,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几乎没有任何差别,检察官的待遇晋升只有通过行政职级晋升这条独木桥,《检察官法》并没有真正得贯彻落实。

三、当前经费保障体制的弊端

     ㈠、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管不住“人”:检察机关的人才引进、调出、使用、提拔都要经过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没有决定权,上级检察院也很难进行管理,难以调动检察人才的积极性;二是装备经费不能得到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机关所“吃”的根本就不是“皇粮”),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不能得到保障:由于工资福利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㈡、分散了领导精力。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经费严重不足,检察机关的领导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专门“跑经费”。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跑经费就是最大、最重要的工作,跑来经费也是最大的成绩,虽然费尽千辛万苦跑来的经费往往不过是“杯水车薪”。为了跑经费,检察院的领导整天身心交瘁,甚至不得不与财政等政府的“强力部门”人员周旋于酒桌饭局之间,不仅对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没有精力专心抓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当然,绝大多数地方的领导对检察工作都是支持的,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这种支持和理解不因地方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会因地方上领导的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因此,要想检察经费能够长期稳定的保障,就必须从制度和体制方面入手,通过制度和体制来保证,这样才是长久之计。

   ㈢、制约了职权行使。检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使。由于目前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是完全一致,在赖以运转的司法资源的配置上,检察机关都有求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权的行使也往往受制于地方,这无疑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些检察官只知有地方,不知有中央、只知服从地方利益的“大局”,而不知服从宪法和法律这个“大局”。目前的管理方式还导致了检察机关司法运作的“泛行政化”。有些地方政府也“当仁不让”地将检察工作纳入到政府管理之下。严格地说,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宪法,应当受到追究。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发达地区检察官月收入在数千元,而贫困地区的检察官月收入只有区区几百元,巨大的差距是的贫困地区的检察官心理严重失衡,工作热情不足,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㈣、滋生了利益驱动。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腐败,损害公正执法。因此,要解决检察机关业务经费保障问题,仅仅依靠同级财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下大决心进行改革。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腐败,损害公正执法。

    四、对策和建议

解决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笔者建议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㈠尽快解决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中央和省、自治区两级财政应当针对财政有困难的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必要时,可以对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即单列检察经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当地财政应当努力筹集资金,保障检察机关基本经费,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

㈡、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联合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现阶段检察经费得到足额保障。《意见》指出:要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对政法机关编制内人员的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根据当地财力,妥善安排好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经费,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行政经费要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安排;对大案要案所需办案经费实行专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制定装备标准,逐步配备到位;对与办案密切相关的装备,要尽力解决;对现有装备,要制定更新计划,逐年予以落实;对装备所需的维护、维修和消耗费用,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现阶段,检察机关要积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将《意见》精神尽快落到实处,确保检察经费足额拨入,保证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业务经费省级统筹制度。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一步到位解决检察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接统筹安排难度很大,也不切实际,当前可行的方案是检察机关业务经费实行省级财政统筹管理,由省级财政统一拨到省检察院,再由省级检察院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安排到各地基层检察机关。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支出、装备费用、基本建设费用等四部分支出具有相当大的地方性,即同本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这四部分经费应当由地方政府予以保证。这种体制有力于平衡本行政区内地区之间的检察业务经费,解决财政相对困难市、县的检察业务经费需求问题,提高检察业务经费保障的整体水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当地财政可以视实际情况对检察业务经费进行专项补助,以提高检察业务经费的保障水平。

㈣、改革、完善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研究落实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检察津贴水平。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略高于一般公务员待遇。检察官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检察官“等级”挂钩,与公务员行政职级脱钩,逐步使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以及奖惩、考评、人事晋升体现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㈤、制定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法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涉及多个领域,同我国的司法体制、财政体制密切相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因此,还需要从更深的层面考虑,综合分析各种因素,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建立和健全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

㈥、加强经费保障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经费保障新机制。检察权的独立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人权、财权上的独立性,由于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很难最好地发挥检察工作的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真正做到检察机关吃“皇粮”,可以借鉴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作法,实行人权、财权垂直领导。由“跑”经费“要”皇粮努力转变到制度保障上。

当前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经费保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努力抓住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开拓进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法制建设实际需要的经费保障体制。努力把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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