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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发布时间:2009-05-20 16:40:24 阅读数:

早春二月,乍暖还寒的广州从化,接连几天的阴雨天气给出行的人们带来丝丝寒意,但是,在从化市十四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会议室内气氛却非常热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正在兴致勃勃地讨论从化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中,从化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可为列举的几组数字引起了大家的浓厚兴趣:“从20066月第一个检察法律服务室成立至2008年底,我院驻各镇街检察法律服务室共收到群众举报申诉案件线索13件次,派出干警到农村墟镇举办现场法律咨询活动40多次,接待群众200多人次,派发资料1000多份,开展刑事调解工作2件次,为村居两委、企业、学校上法制课10多次,开展不捕回访、下乡入户巡访、专项督导检查、社会调查等活动20多次,《检察日报》等媒体多次对我院该项工作予以报道,已经成立的检察法律服务室逐步成为法制宣传的窗口,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大家对从化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在基层镇(街)村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将检察职能延伸到基层乡镇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并希望检察院将这一做法在全市所有镇(街)加以推广,真正发挥检察法律服务室的作用,为从化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力争将检察法律服务室工作打造成从化检察院新的工作品牌。

人大会一结束,从化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决定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贯彻到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当中去,继续巩固检察法律服务室工作的成果, 3510日,从化市检察院分别在街口和江埔两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检察法律服务室,至此,从化市检察院在全市531村设立9个检察法律服务室。

基层法律服务   检察院不能“缺席”

公、检、法、司四个政法单位,公安有基层派出所,法院有基层法庭,司法局有基层司法所,只有检察机关在基层乡镇没有派出机构,如何实现检察职能向基层乡镇延伸,使检察机关更贴近基层群众,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2005年,按照从化市“十百千万”工程的统一安排,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李宁副检察长到从化市太平镇元洲岗村联系驻村帮扶工作,李宁同志在深入元洲岗村调研几个月以后发现,在广大基层农村,农民的法制意识还非常薄弱,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往往不是采取法律的手段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而是动用家族势力进行简单的报复行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处理不当就酿成了社会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李宁同志将调研结果及时向院党组反映,院党组在经过专题研究后提出了在基层镇(街)村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的初步设想,经过几个月的前期准备,20066月,从化市检察院驻该市太平镇元洲岗村第一个检察法律服务室正式挂牌成立。检察法律服务室成立后,每月定期安排业务部门干警到检察法律服务室值班,深入开展下访、巡防活动,受理各镇(街)村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等活动,一方面宣传了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同时也为基层农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

依托六个载体   深入开展检察法律服务工作

    在基层镇(街)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是从化市检察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新举措,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检察职能向基层的延伸。由于开展时间较短,又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他们采取边探索、边实践、边规范、边推广的办法,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现阶段,该院主要依托六个载体,深入开展检察法律服务工作,即“一块牌子、一份协议、一套班子、一只箱子、一套班子、一个日子”。“一块牌子”是指在镇(街)悬挂一块检察法律服务室的牌子;“一份协议”是指凡是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的镇(街),都与当地党委(或政府)签订一份《关于共同建立检察法律服务联系点的协议》,阐明建立检察法律服务联系点的宗旨和意义,并对联系点的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一套班子”是指每个检察法律服务室都由检察院和各镇(街)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和镇(街)党委书记亲任组长,由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镇街党委(政府)副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检察法律服务室的日常沟通与联系工作;“一只箱子”是指在镇(街)主要路口专门设置方便群众反应情况、举报犯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检察长信箱;“一间房子”是指在镇(街)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作为检察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办公和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场所; “一个日子”是指根据各镇(街)的具体情况,每月固定一个日子(特别是基层农村传统的墟日),对一些涉检涉法信访实行开门接待或在集市墟场设置服务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申诉以及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区帮教、社会调查等活动。

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多年积怨得以化解。

20076月,从化市检察院驻鳌头镇检察法律服务室值班干警了解到罗某2002年因山林纠纷被谢某某兄弟两人砍毁果树200多棵,几年来一直向从化、广州有关部门上访,均未得到圆满解决,罗某扬言要进京上访。我院检察法律服务室干警将情况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指示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安排人员耐心做好罗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与从化市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商讨有关处理办法。之后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先调解再启动司法程序的处理意见。但另一方当事人谢某某两兄弟仍然拒绝接受调解。我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刑事立案通知,谢某某兄弟被依法拘留和逮捕,谢某某兄弟在被羁押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罗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罗某的谅解。我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谢某某兄弟作不诉处理,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运用刑事和解  邻里之间握手言和

从化市太平镇元洲岗村是广州、从化两级检察院“十百千万”工程驻点村,从化市检察院最早在该村设立检察法律服务室。该村村民冯某某在其邻居禤某成房屋前靠窗的位置修建了一个化粪池,造成禤某成相邻的一间房常年空气污臭,不能开窗,给禤某成一家的生活带来不便。禤某成要求冯某某拆除,冯某某不予理睬,于是,禤某成在冯某某进出房屋的一条过道边自行砌了一道围墙,阻碍了冯某某的通行,冯某某多次要求禤某成拆除未果,于是将禤某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禤某成败诉,并强制执行拆除了禤某成的围墙。之后,禤某成又自行砌好围墙,反复几次,两家多次发生争执,矛盾越积越深。20071220,禤某成纠合其儿子禤某文等多名男青年到冯某某家,持刀、木棍等工具将冯某某打成轻伤,将冯妻禤某英打成轻微伤。案发后禤某成、禤某文虽被依法逮捕羁押,但仍然不服气,声称即使被判刑,释放后也还要找冯家算账。禤某成之妻李某枝及其媳妇等还到广东省委上访。从化市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冯某某和禤某成之间矛盾属于邻里纠纷,采取调解的方法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于是派出检察法律服务室的干警协同村委干部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冯家自行拆除化粪池,禤家同意拆除围墙,并赔偿冯家1万元医药费和误工费,冯家也同意支付1500元给禤家作为出让土地作为通道的补偿。考虑到禤某成及儿子禤某文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对方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按照高检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从化检察院依法建议从化市人民法院对已经起诉到法院的禤某成从轻处罚,同时依法对尚未作出起诉决定的禤某文做不起诉处理。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化解。

拓宽领域搞宣传      创新形式抓预防

以往检察机关搞法制宣传基本上都是在城区摆摊设点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到有关学校、机关、企业上法制课等。检察法律服务室设立后,从化市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个平台,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民“家门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活动。在村居两委选举期间,组织干警携带“职务犯罪预防大餐”,通过播放典型案例、挂图展示等不同形式,对村组干部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政观念和公仆意识。

200845月,从化检察院还联合市教育局、综治办、宣传部、团市委等部门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月”系列活动,采取举办大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派出检察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及学校法制辅导员、组织中小学生到法院旁听法庭审理、到各类学校上法制课、对轻微违法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教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措施,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上述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群众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以及宣传检察职能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检察官和农民群众面对面。

20089月,从化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可为率领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从化市最偏远的吕田镇、良口镇检察法律服务室现场办公,向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通报检察机关最新工作情况,与农民群众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同时邀请农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检察院视察工作,广泛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从化市检察院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举措,为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明确了方向。

相关信息
主办: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从化市街口街西宁西路53号 职务犯罪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从化市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