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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08-11-18 16:59:26 阅读数:
 

      

 

    为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2008年10月30-31日,我院召开为期两天的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从化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委指导检查组第四组领导成员也应邀出席了会议。与会全体人员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及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谭可为检察长传达了从化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并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中心发言,其他与会人员也结合工作实际纷纷作了发言。

    谭可为检察长首先就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畅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1、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目标和归宿。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同时要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的发展意愿和多样性的需求,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2、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各组成要素的良性互动;3、社会的全面进步是检验科学发展观的尺码。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建设与上层建设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发展。关于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实践活动,他指出,科学的发展观对全方位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两项基本内容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并处理好八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正确处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关系、正确处理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

    从化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委指导检查组第四组李三妹主任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院领导班子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度重视及精心组织,我院内容丰富的学习形式值得推广。同时她也提出我院今后的学习活动要继续做好安排,认真筹备,并结合检察机关自身的实际工作和法律监督职能,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寻找解决的措施。 (文\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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