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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准及入户登记办理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10 15:57

一、办理条件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下列人员之一:

1.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招聘、招录、归国留学人员)。

2.接收大中专、技工应届毕业生。

3.安置类(包括军队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优秀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文职干部)。

4.博士后进出站。

5.积分制入户。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办理入户核准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序号

办理条件

材料名称

1

人才引进

《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下称《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审核《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2

接收应届毕业生

《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

安置类

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属其他人员审核《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博士后进出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

积分制入户

《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1.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广东省居住证;属安置类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登记地址为该街道辖内的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属其他办理条件,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入户卡、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入户卡、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二)办理入户登记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序号

办理条件

材料名称

1

人才引进

《入户卡》(申请人及随迁人,下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及随迁人,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审核《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2

接收应届毕业生

《入户卡》、户口迁移证。

3

安置类

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其他人员审核《入户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4

博士后进出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5

积分制入户

入户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此外,1.根据不同的入户地址顺序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同上)。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入户核准”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一站式迁移的人才引进、积分制人员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属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2.入户核准和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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