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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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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名称: 【区文广旅体局】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章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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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旅体局】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8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304.7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从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推动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统筹区内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协调组织运动员代表队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协助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对区属体育场馆管理、维护和安全,承办或协办上级部门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文体活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成立党支部,设立支委会,负责统筹组织本单位党务工作。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围绕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单位职责任务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责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在举办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举办单位党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配合举办单位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配合举办单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四)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举办单位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本单位支部经局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为局机关党委下属支部,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举办单位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二)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务债权的处置工作;

(三)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本单位发展;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 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领导班子会。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行政负责人职务为主任,由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任免。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从编字[2021]28号),本单位不设内部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依法享有公共体育设施锻炼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

    (二)遵守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有关管理规定;
    (三)爱护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设施设备;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保障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正常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服务对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本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指导下,在核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推动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区内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协调组织运动员代表队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协助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对区属体育场馆管理、维护和安全,承办或协办上级部门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文体活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本单位年度报告等信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 11 月 24 日经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于2023年   12月4日报举办单位核准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


电子版详见:从化区群众和竞技体育发展中心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