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调查的广州乐和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食品一案,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址送达、法定代表人陈红梅身份证上地址邮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均无法送达。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广州乐和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梅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从市监罚催〔2023〕2004号)(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020-8793454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从市监罚催〔2023〕2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