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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7MB2D07283K/2024-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5-07
名称: 关于接受“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报名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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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报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

  广州市从化区禽畜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于2020年2月注册了“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第30103754号),是该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为了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发挥市场主体积极作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接受“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报名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使用“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来源于从化区域范围内,原产地域自然地理范围是:东经113度17分至114度04分,北纬23度22分至23度56分。包括: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明珠工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园区共10个镇街园区。

  (二)使用“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符合地方品种的特征要求。

  (三)申请“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必须具有经营资质。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定品质的检验报告。

  (二)接受监管部门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三)“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配合完成商标许可备案。

  (四)“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五)维护“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市场荣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六)“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不得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须知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高步村新庄社广州市从化区禽畜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三)需提交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表(附件1)。

  附件1:“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docx

       附件2:“从化流溪娟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docx

广州市从化区禽畜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李锦源、张东庆;联系电话:020-8791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