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支持水稻、花生等粮油作物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技术农机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果蔬种植及养殖产业型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冷链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重点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饲草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项目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对“米袋子”(粮食)“菜篮子”(莱、肉、鱼、蛋、奶、果)产品生产以及辅助性的加工、冷藏仓储、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种业企业建设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等,可适当增加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8:00。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登录广州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项目申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选择“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各区项目申报储备入口)”申报入口,按要求录入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计划目标及绩效情况等资料。(系统上本次申报项目“项目类别(一级目录)”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类别”(二级目录)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并上传以下资料:1、主体身份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明等);2、需要使用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申报承诺书。网上申报完成后,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海锋,联系电话:87976955。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