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同意下列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基地创建单位享受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5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0-87988312)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索引号: | 11440117MB2D07283K/2023-001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
主题词: |
经审核,同意下列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基地创建单位享受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5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0-87988312)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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