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增强我镇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2 号)《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一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从化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一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我镇高质量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一体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一体建设、巩固提升、以点带面、稳步扩面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高质量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2024年全镇建设高质量就业村4个,即“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4个典型村全部实现高质量就业村建设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率达到75%(即2个社区)、充分就业村建设率达到70%以上(即21条村),带动充分就业镇建设,逐步实现充分就业社区(村)向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转化。通过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强化供需匹配、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基层服务、强化数据赋能等全方位立体式多举措,促进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保障稳步提升,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区人社局的任务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定溪头村、米埗村、塘尾村、良明村为2024年创建高质量就业村,定黄竹塱社区、彩虹社区、良新村、下溪村、和丰村、良平村、塘尾村、少沙村、良明村、磻溪村、塘料村、高沙村、联群村、胜塘村、长流村、北溪村、合群村、梅树村、锦村、乐明村、米埗村、溪头村、东星村等23个社区(村)为2024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并将创建完成情况纳入我镇的年终考核的内容。
二、建设内容
具体见《广州市高质量就业村建设标准(试行)》《广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标准(2024年修订版)》(附件)的建设内容指标和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高质量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队(劳动监察)及各社区(村)。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镇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方案;指导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估工作;组织全镇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督导检查。
四、任务分工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组织社区(村)全面开展自评和评估推荐,开展实地检查和复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综合执法中队(劳动监察):根据市制定的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估标准,参加镇相关评估内容指标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提供相关评估数据和辅证材料,参与镇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督导检查,协助做好相关评估内容指标和方法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优化完善。
社区(村):负责高质量就业村或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场所布置、办公设施、人员等;负责制定辖区就业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力摸查,建立就业需求台账;负责政策宣传、跟踪随访、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等;负责协助开展招聘活动,协助开发、收集和发布岗位信息;负责为促进就近就业提供便利;负责根据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建设内容。根据市人社局制定的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估标准,确定建设内容。
(二)明确建设任务(2024年5月下旬前)。2024年全镇建设4个高质量就业村,确保年度高质量就业村建设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开展建设(2024年9月底前)。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对照评估标准,固强补弱,促进高质量就业村达到标准,稳步提升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率,为群众提供更充分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实施检查评估(2024年11月10日前,以后年度12月至下年3月)。按照社区(村)自评、镇评估推荐,区核定、公示,市公布的程序开展。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镇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定期开展复查复评。
1.6月中旬前,镇指导社区(村)落实场地布置、办公设备、人员等,制定镇就业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社区(村)结合实际统筹开展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工作,做好相应台账。
2. 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加强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的日常指导和进度管理。
3. 2024年8月底前,对照《广州市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评估标准(试行)》,对4个典型村开展摸底自评。根据自评情况,针对性加强建设,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 2024年10月15日前(评估取数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镇组织社区(村)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和复查复评,并向区人社局提交有关自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作为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实现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动态管理。镇要加强对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复查复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取消其资格。
(三)加强监督,建立创建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具体工作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各社区(村)负责按时上报创建进度,便于镇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按时向区上报创建进度。
(四)强化结果运用。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情况纳入镇年度就业工作考核。
附件:1.良口镇创建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村)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良口镇2024年创建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
(村)名单
3.广州市高质量就业村建设标准(试行)
4.广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标准(2024年修订版)
附件1:
良口镇2024年创建高质量就业村、充分就业
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碧燕(良口镇党委委员)
成 员:陈红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振锋(综合执法中队(劳动监察))
各驻社区(村)组长
各社区(村)全体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陈红梅兼任,成员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禤丽舒同志负责日常联络和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2:
良口镇2024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名单 |
序号 | 计划创建的村、居名单 | 是否就业驿站建设点 | 备注 |
(是/否) |
1 | 良新村 | 是 | |
2 | 米埗村 | 是 | |
3 | 和丰村 | 否 | |
4 | 良平村 | 否 | |
5 | 塘尾村 | 否 | |
6 | 少沙村 | 否 | |
7 | 良明村 | 否 | |
8 | 磻溪村 | 否 | |
9 | 塘料村 | 否 | |
10 | 高沙村 | 否 | |
11 | 联群村 | 否 | |
12 | 胜塘村 | 否 | |
13 | 长流村 | 否 | |
14 | 北溪村 | 否 | |
15 | 合群村 | 否 | |
16 | 梅树村 | 否 | |
17 | 锦 村 | 否 | |
18 | 乐明村 | 否 | |
19 | 下溪村 | 否 | |
20 | 溪头村 | 否 | |
21 | 东星村 | 否 | |
22 | 黄竹塱社区 | 否 | |
23 | 彩虹社区 | 否 | |
附件3:
广州市高质量就业村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法 | 评估分工 |
就业机会充分(25分) | 1.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 | 5 | 报告期内,辖区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占全部就业困难人员的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报告期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报告期内就业困难人员总人数-非就业情形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100%。 | 达90%得5分,达85%得4分,80%-85%得3分,75%-80%得2分,70%-75%得1分,低于70%不得分。 |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核算就业率。 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取业务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原因为《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及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就业情形注销失业登记的人数。 非就业情形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指业务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原因为《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至(四)项,第(七)至(十)项以及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为“其他”的人数。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2.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5 | 动态清零指零就业家庭自认定之日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 达标得5分;未实现动态清零不得分。 报告期内未出现零就业家庭的,得5分。 |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3. 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5 | 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中无持续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属于个人原因未就业者除外)。 | 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4.★产业、创业带动就业 | 5 | ★通过发展“一村一品”,种植、文旅、康养、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各类家门口乡村产业、创业带动村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不限定就业登记)。 | 报告期内,带动10人次以上的,得1分;20人次以上的,得2分;30人次以上的,得3分;40人次以上的,得4分;50人次以上的,得5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5.★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 5 | ★组织开发非营利性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应急管理服务岗位、便民服务类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含各政府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基层服务岗位,促进村民就近就业。 | 报告期内,各类基层服务岗位数量2个以上的,得2分;3个以上的,得3分;4个以上的,得4分;5个以上的,得5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就业能力增强(15分) | 1. 创业培训 | 5 |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等指导服务。 | 为有创业培训需求人员推荐1次服务得1分,推荐2次服务得2分,推荐3次服务得4分。 推荐服务次数不足3次,但均已实现就业创业的,得4分。 | 查验创业培训信息发布情况,协助组织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人员培训需求及培训推荐服务情况。 | 职建中心 区人社局 |
★充分运用辖内就业驿站、南粤家政、零工市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 | 充分运用辖内就业驿站、南粤家政、零工市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相关的咨询、指导、课程等服务的,得1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2. 职业技能培训 | 5 | 组织辖区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 为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推荐1次培训得1分,推荐2次培训得2分,推荐3次培训得4分。 推荐培训次数不足3次,但均已实现就业创业的,得4分。 | 查验培训信息发布情况,协助组织有培训需求的村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人员培训需求及培训推荐服务情况。 | 职建处/职建中心 区人社局 |
★组织辖内村民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培训,以及各政府部门开展的其他涉农培训。 | 有组织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培训的,得1分,组织参加各政府部门开展的其他涉农培训的,加1分。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3. 培训成效 | 5 | 报告期内,辖区内有培训需求人员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比例。 | 5%以内得1分,5%-10%得2分,10%-15%得3分,15%以上得5分。 |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 | 职建处/职建中心 区人社局 |
就业保障完善(55分) | 1. 平台建设 | 15 | 场所、设施、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制度、政策宣传落实。 | 有固定的办公台位或服务窗口,办公设施配备齐全,服务窗口有固定的明显标识,得3分; 有完整的信息化服务项目、窗口、平台等,得2分; 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并明确支出渠道,得2分; 有1名以上专职或主要负责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能力提升培训,得2分; 规章制度健全并公开,得1分; 宣传资料齐全、在各种专项活动中开展政策宣传,得1分。 | 查验人员分工有关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年限、参加培训情况。 提问工作人员对政策和业务经办系统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查验相关财政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文件资料及经费拨付证明。 查验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公开情况。 查验办公电脑业务软件使用及联网情况,自助服务一体机联网使用情况。 查验政策宣传形式及开展情况,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各类政策宣传资料。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设置就业服务专区。 | 设置有就业服务专区,加2分。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统筹配套:与辖区就业驿站、南粤家政基层服务平台、零工市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等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资源,统筹建设。与“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新乡村示范带建设“示范带+”工程等村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形成合力。 人员队伍:与网格员、就业服务专员、志愿者等服务队伍统筹安排,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有效开展。 宣传展示: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多元宣传展示。 信息化:配备信息化服务设备,运用信息化开展服务,建设就业地图等线上服务平台。 | 统筹配套:配套建设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南粤家政、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等基层服务平台之一的,得2分;将高质量就业村建设与“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新乡村示范带建设“示范带+”工程等其他村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形成合力的,加1分。 人员队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岗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加1分;统筹安排有网格员、就业服务专员、志愿者等服务队伍配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加1分。 宣传展示:设置有就业宣传角,得1分。 信息化:实现服务信息化展示,得1分;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并联网使用的,加1分;建有就业地图等线上服务平台或引入AI等智能辅助服务的,加2分。 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2. 劳动力调查 | 10 | 开展劳动力就业和人力资源调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 | 开展劳动力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得5分,数据完整得1分,定期更新得1分;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得3分。 | 查验调查记录、人员基础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动态更新情况。 | 市场中心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与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上门走访。 | 与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上门走访,加1分。 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3. 分类分级服务 | 25 | ★在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在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中,开展党建指导、党组织联动、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得5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协助申领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 开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并提供供需匹配服务。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 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助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和指导。 | 有对应业务办理数据或台帐齐全得2分;有求职登记记录、岗位推荐记录,得2分;有发布求职信息,得2分。 有岗位收集记录、有发布记录,得1分;工作时间、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单位联系人等岗位要素齐全,得2分;有供需匹配(求职结果回访)记录,得2分。 每月开展失业人员跟踪调查,得2分; 落实分级服务措施得3分,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制度落实得3分。 灵活就业人员帮扶落实得1分。 | 查验系统办理数据或台帐,查验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情况,求职信息发布情况,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情况。 查验岗位招聘信息线上线下发布渠道、发布记录,与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工作的供需匹配情况。 查验失业人员每月跟踪调查情况。 查验三级帮扶台账,看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提供情况,岗位推荐、专人对接联系情况,“一人一策”个性化援助档案、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暂停服务备注和恢复跟踪服务情况,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情况。 |
★与辖区就业驿站、南粤家政、零工市场等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工作衔接,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划定区域和时间段,设置灵活创业摊点。实现“镇村通”社保服务网点覆盖。 | 与辖区就业驿站、南粤家政、零工市场等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工作衔接的,得1分; 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的,得1分; 划定区域和时间段,设置灵活创业摊点,加2分; 实现“镇村通”社保服务网点覆盖,加1分。 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与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上门走访。 | 与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上门走访,加1分。 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4. 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 5 | 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 达标得5分。 未公布群众投诉渠道的,扣2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就业环境和谐(5分) | 重大欠薪舆情治理成效 | 5 | 无欠薪引发的重大舆情。 | 因欠薪引发重大舆情情况,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发生得5分。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劳监处 区人社局 |
加分项 (10分) | ★典型带动 | 10 | ★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宣传工作到位,形成“先进性、典型性、特色性”工作经验。 | 就业创业工作创新举措取得实效,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每次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每次加3分;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交流会、现场观摩、经验介绍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物宣传报道的,加2分。 加至该项指标满分为止。 |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 区人社局 就业处 职建处 劳监处 就业中心 职建中心 市场中心 |
注:1.系统取数、系统信息能够体现工作情况的,不要求纸质台账。
2.★为工作创新、服务创优、典型带动类指标内容。
附件4:
广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标准(2024年修订版)
建设 项目 | 建设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和方法 | 评估分工 |
(一)主要 就业 指标 达标 情况 (30分) | 1.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 | 8 | 报告期内,辖区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和外市户籍)再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属于个人原因未就业者除外)的比例。 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再就业人数÷(登记失业人数-非就业情形注销失业登记人数)×100%。 非就业情形注销失业登记人数指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人数。 达90%得8分,达85%得7分,达80%得6分,75%-80%得5分,70-75%得4分,65%-70%得3分,低于65%不得分。 底数不清扣4分,就业去向核实与台账不一致,每占抽查比例10%扣4分。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核算登记失业人数。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2. 广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0%,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 6 | 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4分):年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0%以上得4分,未达到90%不得分; 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 辖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2分):年底前完成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报告期内未出现辖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得6分。 | 就业处/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 | 6 | 报告期内,辖区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占全部就业困难人员的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报告期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报告期内就业困难人员总人数-非就业情形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100%。 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取业务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原因为《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及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就业情形注销失业登记的人数。非就业情形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指业务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原因为《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至(四)项,第(七)至(十)项以及系统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为“其他”的人数。 达90%得6分,达85%得5分,达80%得4分,75%-80%得3分,70%-75%得2分,低于70%不得分。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核算就业率。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4.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5 | 动态清零指零就业家庭自认定之日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达标得5分,报告期内未出现零就业家庭的,得5分。未实现动态清零不得分。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5. 无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 5 | 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中无持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属于个人原因未就业者除外)。 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系统取数或查验台帐资料。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二) 平台 建设 情况 (30分) | 1. 有固定的办公台位或服务窗口,办公设施配备齐全。 | 4 | ★与辖区就业驿站、南粤家政基层服务平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等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资源,统筹建设。 有固定办公台位或服务窗口,得2分;服务窗口有明显标识,得1分;有配备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资料柜,得1分。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2. 有1名以上负责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 | 6 | ★人员队伍建设与社区社工、网格员、就业服务专员、志愿者等服务队伍统筹安排,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有效开展。 不达标不得分。 工作人员有参加培训,得3分;工作人员对政策和业务经办系统熟悉熟练,得3分。 查验人员分工有关文件资料、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提问工作人员对政策和业务经办系统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3. 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8 | 不达标不得分。 查验相关财政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文件资料及经费拨付证明。 工作经费、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示范性奖补等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和服务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发挥效益(行政村不要求纳入财政预算)。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4. 规章制度健全并公开。 | 4 | 按规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得2分;规章制度公开,得2分。 查验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公开情况。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5. 使用省或市统一规定的业务软件,实现信息联网。 | 4 | 不达标不得分。 查验办公电脑业务软件使用及联网情况,自助服务一体机联网使用情况。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6. 基础数据库建立,资料台帐齐全并按时更新。 | 4 | 按规定建立系统数据和资料台帐的,得2分;更新及时,得2分。 情况核实与台账不一致,每占抽查比例10%扣2分。 查验系统数据、资料台帐的建立和更新情况、信息化展示情况。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三) 就业 服务 情况 (40分) | 1.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 2 | ★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多元宣传展示。 宣传资料齐全得1分,各种专项活动中开展政策宣传得1分。 查验政策宣传形式及开展情况,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各类政策宣传资料。 | 就业处/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2. 开展辖区劳动力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每月开展失业人员跟踪调查,台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5 | ★与其他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上门走访情况。 有调查记录,得2分;底数清或更新(系统数据比对)及时,得2分;登记失业人员求职培训意愿信息更新及时,得1分。 情况核实与台账不一致每一人扣0.5分。 查验调查记录、人员基础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动态更新情况; | 就业中心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3. 协助开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并提供供需匹配服务。 | 5 | 有岗位收集记录,得2分;有发布记录,得1分;工作时间、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单位联系人等岗位要素齐全,得1分;有供需匹配(求职结果回访)记录,得1分。 查验岗位招聘信息线上线下发布渠道、发布记录,与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工作的供需匹配情况。 |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4. 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协助申领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 | 5 | 有求职登记记录、岗位推荐记录,得3分;有发布求职信息,得2分。 系统办理数据每缺1种扣1分。 查验系统办理数据,查验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情况,求职信息发布情况,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情况。 | 就业中心 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5. 协助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 | 5 | 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分级服务措施的,每一人扣0.5分,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制度未落实的,每一人扣0.5分。 查验三级帮扶台账,看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提供情况,岗位推荐、专人对接联系情况,“一人一策”个性化援助档案、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暂停服务备注和恢复跟踪服务情况,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情况。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6. 协助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 5 | 有培训需求人员的推荐1次培训得2分,推荐2次培训得3分,推荐3次培训得5分。 推荐培训次数不足3次,但均已实现就业创业的,得5分。 未按规定协助组织培训的,此项不得分。 查验培训信息发布情况,协助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人员培训需求及培训报名签到情况。 | 职建处/职建中心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7.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5 | 协助对辖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3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1次档案服务,人员就业服务信息及时更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每缺一项扣1分,服务情况核查,每一人不一致,扣0.5分。 查验省人社厅下达名单辖区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记录,抽查数据真实性。 | 市场中心 职建中心 区人社局 |
8.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协助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和指导。 | 4 | ★与辖区零工市场形成工作衔接,有效提供服务。 资料台帐无相关记录的,即扣2分;信息不实,每核实一条扣0.5分。 | 就业处/市场中心 区人社局 |
9. 群众满意度高,年内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 2 | 达标得2分。未公布群众投诉渠道的,扣1分。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10. 劳动关系协调,社区未发生重大就业风险事件。 | 2 | 发生重大就业风险事件不得分。 重大就业风险事件指涉及200人以上引发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有规模、有策划的;发生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群体性舆情事件(包括重大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或涉及地区、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企业的就业舆情事件。 | 就业中心 区人社局 |
(四)加分项 (10分) | 1. 就业服务成效成色足。 2. 职业技能培训成效好。 3. 信息化服务、工作协同力度大,效率高。 4. 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性强。 5. 积极主动开发就业创业岗位,充分就业社区(村)水平保持好。 6.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效果好,形成“先进性、典型性、特色性”工作经验。 | 10 | 1. 剔除人员占比低于5%加1分,低于3%加1.5分;无剔除人员加2分。 2. 报告期内,辖区内有培训需求人员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比例,达到5%的加1分,达到10%的加1.5分,达到15%的加2分。 3. 社区(村)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并联网使用的,加1分;实现服务信息化展示,加2分;与其他网格服务、志愿服务统筹开展上门走访的,加1分;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的,加1分;配套建设零工服务驿站、就业驿站、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镇村通”社保服务网点,设置灵活创业摊点的,各加2分。 4. 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加1分。 5. 连续十年评定为充分就业社区(村)加1分,连续十五年的加2分。 6. 就业创业工作创新举措取得实效,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每次加2分;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交流会、现场观摩、经验介绍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物宣传报道,加1分。 | 区人社局 就业处 职建处 就业中心 职建中心 市场中心 |
注:1.系统取数、系统信息能够体现工作情况的,不要求纸质台账。
2.★为引导性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