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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07517336Q-02-2017-808535 分类:
发布机构: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8-30
名称: (明管委[2017]39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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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管委[2017]39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

 

明管委[2017]39

 

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直属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

现将《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89

 

 

 

 

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

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区委政法委转发《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印发<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政法综[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广州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对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主体责任,完善公安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立足平安从化创建总体目标,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疑似)严重患者引发的各类可能或已经对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案(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议事协商机制。参照区的做法,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贯彻落实各项措施,研究解决我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建应急处置专班。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刘贵鹏担任组长,明珠派出所所长邝东武担任副组长,综治、社会事务部、明珠医院、明珠社区居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建应急处置队,购置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处置演练。

(三)组建应急处置队。应急处置专班下设应急处置队,由明珠派出所所长邝东武担任队长,民警、辅警(根据派出所的勤务安排,从当天值班警力抽调)、钟长文(社区干部)、刘杰(民政干部)、谭晓姮(精防医生)、胡甘滔(综治)等人员为成员,负责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的现场处置、临时安置、送院治疗、护送返乡、情况通报等工作。

各成员任务分工如下:

1.明珠派出所所长邝东武同志负责安排警力及警辅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请园区应急处置专班研究解决。

2.明珠派出所民警及警辅人员负责对(疑似)严重患者实施临时性约束措施;护送(疑似)严重患者入院治疗。

3.钟长文同志负责办理严重患者入院及出院事宜;对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拒绝监护的严重患者的监护人提请明珠社区居委进行指定;将符合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严重患者通报人社部门;对治疗后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协调残联提供康复资助服务。

4.谭晓姮同志负责查询(疑似)严重患者建档情况、必要时联络精神专科医生进行远程或现场心理危机干预,稳定情绪以及协调收治医院;协助填写《(疑似)严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表》;建立涉事严重病患的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基本信息提供明珠社区居委或明珠派出所;将出院后在园区辖内居住的严重患者纳入精神卫生管理。

5.刘杰同志负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求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求助措施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法落实监护人,独自居住的严重患者,协调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对需要护送返乡的外市来穗严重患者,提请区民政局做好与其户籍地民政部门的对接工作。

6.胡甘滔同志负责协调联系应急处置队成员开展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处置;统筹指导开展严重患者监护补助管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处置方案适用以下情况:

(一)(疑似)严重患者在家中或公共场合持刀具、棍棒等攻击性武器准备或正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实施暴力行为。

(二)(疑似)严重患者在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等地出现滋扰邻里、扬言闹事、扰乱秩序等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滋事行为。

(三)(疑似)严重患者在居住所持续打砸财物、自残、纵火或谎报警、乱报警等行为。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现场处置

1.明珠派出所接到报警或工作中发现(疑似)严重患者肇事肇祸、滋事、自残等情况后,按照公安机关接处警规定,合理安排警力、携带必要警械,即时出发到达事发现场。需要协同处置的,由应急处置队队长组织应急处置队相关部门成员到场参与处置。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报警,通知明珠派出所到场处置。

2.明珠派出所处置警力到场后,如涉事人员处于病发状态,正在对他人或自身实施危险性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其危险性行为,并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外围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发生意外。向现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事相关人员等情况,及时向从化区公安分局报告。

3.应急处置队相关部门成员到场后,应听从明珠派出所的指挥,配合明珠派出所参与处置。对约束后,仍处于病发状态的涉事人员,由精防医生或精神专科医师给予危机干预,安抚和稳定其情绪。

4.明珠派出所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涉事人员受伤且伤势较为严重的,应拨打“120”,由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指派就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场救治,明珠派出所做好涉事人员的约束、移交、护送工作。

(二)事中安置

1.(疑似)严重患者肇祸,涉嫌犯罪的,明珠派出所应当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定进行办理,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送看守所羁押,并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详见表1)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确属精神障碍患者且案发时处于病发期的,明珠派出所应按规定报批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对经批准同意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广州市强制医疗所进行临时性约束,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明珠派出所在收到《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2日内向区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区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在收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不予强制医疗或强制医疗意见后,明珠派出所应告知广州市强制医疗所、患者的监护人及患者户籍地、现住地村(居)委和现住地派出所。

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明珠派出所应当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到广州市强制医疗所办理收治手续,并签订《强制医疗知情同意书》。对无法通知监护人或没有监护人的,明珠派出所应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并代签《强制医疗知情同意书》。区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明珠派出所应当对患者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做好案件的侦办工作。

2.(疑似)严重患者肇事的,涉嫌违法的,明珠派出所应当按照治安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定进行办理,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情况,特别是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表现等情况综合判断,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不能放任不管,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精神状态的认定,原则上要以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病历以及群众反映、案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周围群众长期以来公认甚至被害人本人也认为违法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明珠派出所可以不用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疑似)严重患者需要入院治疗的,由应急处置队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院治疗意见表》(表2),持该表护送其到我区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3.(疑似)严重患者轻微滋事,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明珠派出所对其进行约束后,根据(疑似)严重患者基础信息核实情况,交由严重患者所属街镇(场、园)应急处置队落实(疑似)严重患者的送院治疗、安置等救治救助工作。

(1)广州市户籍(疑似)严重患者。我园与患者户籍地街镇共同承担处置工作。

对在我园辖内发生并且严重患者是我园户籍人员的,由应急处置队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院治疗意见表》(表2),持该表护送其到我区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对在我园辖内发生但严重患者不是我园户籍人员的,由应急处置专班协调严重患者户籍地街镇应急处置专班做好(疑似)严重患者的人员移交工作。户籍地街镇应急处置队将在2小时内与我园应急处置队进行对接。对接后,园区应急处置队根据对接情况护送患者到户籍地本区定点医院,与户籍地街镇应急处置队完成(疑似)严重病患的交接。

对不在我园辖内发生但严重患者是我园户籍人员的,应急处置专班接到事发地应急处置专班的报告后,安排应急处置队在2小时内与事发地应急处置队进行对接。事发地应急处置队将患者护送到我区定点医院,与我园应急处置队完成病患交接后,我园应急处置队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院治疗意见表》(表2),办理住院手续及处理后续事宜。

治疗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政策规定支出,不足部分由患者户籍地街镇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兜底。

2)外市户籍(疑似)严重患者。园区应急处置队核实患者身份,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院治疗意见表》(表2),持该表护送其到我区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疑似)严重患者的治疗费用先由其监护人支出,监护人确实贫困或联系不到监护人的,纳入临时性救治救助,按《广州市来穗高风险(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临时救治救助工作指引》,填写《广州市来穗高风险(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临时救治救助审批表》(表3)及办理相关手续。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定点医院审核同意后,参照广州市户籍(疑似)严重患者的医疗程序进行收治。治疗费用由其向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结算。

3)流浪(疑似)严重患者。无法核实流浪(疑似)严重患者户籍或属于外市户籍的,应急处置队将其送往我区定点医院治疗,民政干部负责协调救助站派员参与护送和办理入院事宜。

流浪(疑似)严重患者合并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怀孕、传染性疾病的(以下简称“特殊患者”),应直接送往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诊治;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可拨打“120”,由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组织救治。治疗费用支出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治经费使用和管理操作意见>的通知》(穗卫[2012]59号)规定执行。

(三)事后监管

1.肇事、滋事严重病患的事后监管

救治疗程结束,在收到定点医院接回患者的通知后,应急处置队应在接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病患接回安置。

1)广州市户籍(疑似)严重患者。应急处置队接到医院通知后,应通知患者监护人,并陪同其到医院接回患者。对属我园户籍但不在我园辖内居住的患者,园区应急处置专班应通知居住地街镇应急处置专班,请其派应急处置队到医院接回患者,并交由居住地村(居)委监管,园区应急处置队协助。对不属我园户籍但在我院辖内居住的患者,在接到户籍地街镇应急处置专班的通知后,派出园区应急处置队到医院协助户籍地街镇应急处置队接回患者,交由明珠社区居委监管。对无法通知监护人或没有监护人的,将其送往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安置。

明珠社区居委接管后,按照《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穗综治办[2012]3号)的要求,对入院时危险性评估属于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病患,落实1名监护人及2名协助监护人;对危险性评估属于三级以下的病患,落实1名监护人,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管理范围;将严重患者情况通报社会事务部。

社会事务部要联同明珠社区居委做好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严重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同时为出院的严重患者提供康复资助服务。

2)外市户籍(疑似)严重患者。园区应急处置队接到医院通知后,应通知患者监护人,并陪同其到医院接回患者。对无法通知监护人或没有监护人的,由园区应急处置队接回后送广州市民政局主管的精神病院临时安置。

(3)流浪(疑似)严重患者。流浪(疑似)严重患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由社会事务部实施求助服务,对能够核实身份的流浪乞讨患者通知家属接回或护送返乡,帮助其回归家庭、社会;对不能够核实身份的流浪乞讨患者由社会事务部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2.肇祸严重病患的事后监管

经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强制医疗的肇祸严重患者,由明珠派出所通知其监护人接回,并通知患者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在我园辖内居住的患者,由明珠社区居委按照《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管理范围。对无法通知监护人或没有监护人的,由应急处置专班协调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应急处置专班各成员部门是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应急处置队各成员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落实好各自职责分工,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命令后要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突发案(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避免产生严重社会后果。

(二)加强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专班要做好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预算,提请园区管委会研究解决,争取财政给予支持。所需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按程序报批申请。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情况

应急专班各成员部门在日常开展工作中,发现(疑似)严重患者突发案(事)件情况的,要立即向明珠派出所报告,明珠派出所要向各成员部门明确信息报送的渠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通畅。掌握情况后,要将严重患者案(事)件的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园区综治办。

 

附件:1、法医精神病鉴定需提交材料清单、广州市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表1)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院治疗意见表(表2)

3、广州市来穗高风险(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临时救治救助审批表(表3)

4、城市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交接登记表(表4)

5、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专班人员名单

6、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队人员名单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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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专班人员名单

 

 长:

刘贵鹏  明珠管委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13609059038;

副组长:

邝东武  明珠派出所所长    

联系电话:13926114405;

专班成员:

戚剑明  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联系电话:13926185888;

廖宏发  明珠派出所副所长

联系电话:13926122868;

李敏华  社会事务部部长      

联系电话:13609051280;

冯惠芬  明珠医院副院长      

联系电话:13926127890;

林森连  明珠社区居委主任    

联系电话:13926121889;

 

 

 

 

附件6

明珠工业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队人员名单

 

队长:

邝东武  明珠派出所所长    

联系电话:13926114405;

成员:

民警、辅警人员,具体人员由明珠派出所根据当天值班警力抽调;

   社会事务部(民政干部)

联系电话:13760835197;

胡甘滔  综治信访维稳办(严重患者监护补助业务人员)        

联系电话:15202065465;

谭晓  明珠医院(精防医生)  

联系电话:13544375385;

钟长文  明珠社区居委(社区干部)

联系电话:1366893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