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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江埔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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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江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7-30
名称: 江埔街曝光近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2024年第6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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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埔街曝光近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202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近期,江埔街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两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行为,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710日,江埔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从樟一路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外墙上的应急照明灯插头被工作人员汤某擅自拔下,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函》,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

【基本案情】

2024726日,江埔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海塱村上坣队131号廖某用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出口超过90%行为,存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函》,责令其限期整改。

【违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江埔街提醒:近期各地发生火灾事故较多,各单位、市民要吸取四川自贡市九鼎大楼“7·17”火灾事故教训,严禁边施工、边营业,违规动火切割作业;严禁楼梯间、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保持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正常启用。下一步,江埔街将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共同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