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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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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1-17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章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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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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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8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工作委员会、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工作委员会、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从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街党工委、办事处提供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街各类会议和活动,以及办公区水电气暖、环卫、绿化、住宿、餐饮、安保、信息系统、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协助街各部门推进重点工作;

  (三)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和本组织的决议,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二)对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证全党步调一致,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方向;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五)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 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二)为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举办单位应尽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等须报举办单位批准,重大项目、人事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须提交举办单位党组织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

  (四)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五)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六)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八)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由组织任命。中心主任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根据《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工作委员会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从编字〔2021〕1号),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中心运行的第一行政负责人,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其余干部职工协助主任、副主任完成中心工作。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享有本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及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享有办公水电气、餐饮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权利;

  (三)享有日常办公室修缮及网络设备维修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应爱护办公环境,共同维护办公区域卫生;

  (二)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办公资源(包括办公用电、办公用纸、水资源等);

  (三)应妥善保管及使用办公电脑、复(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资产。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本单位运行。单位服务对象可以向本单位提出问题及建议,促使本单位更好了解和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以改进服务问题;

  (二)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等。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明确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本单位日常管理。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餐饮方面,由饭堂按照订餐系统收集订餐人数,提前采购日常食品蔬菜,对所有食品进行过称,检查质量问题并留样后为本街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二)接待安排方面,各部门填写会议误餐、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备后按照标准安排;

  (三)会务安排方面,根据各部门会议申请及实际情况统筹会议室,做好会务工作;

  (四)办公用品、家具方面,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家具申请进行办公用品、家具采买并发放;

  (五)后勤保障方面,督促物管后勤人员搞好公共卫生,门卫值班室安保人员做好安保巡查、日常站岗等工作;

  (六)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由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待领导审核后,走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物品采买,并对采买回来的物品进行编号录入管理;

  (七)依法依规协助各部门推进重点工作;

  (八)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财务收支、决算、绩效、预算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为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并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27日经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综合保障中心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