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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农业税 减轻农民负担
发表时间:2008-11-24 16:39:38 来源: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2002年我市制定了《从化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和《从化市农业税改革实施办法》。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明确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终结了,种粮农民破天荒地得到了政府的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决定,我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免征农业税。这是我市继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减轻农民税费,2003年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再次减轻农民负担,使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真正实现“零税赋”。为此,全市全年税收减少了473万元。
    我市免征农业税后,并认真执行国家种粮补贴政策等扶农益农措施,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农民发展生产热情高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全年水稻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2004年全市水稻生产面积比上年增加1.74万亩,优质水稻覆盖率达96%以上,全市种粮补贴的农田面积达30.61亩,涉及农户63373户,其中全年种植水稻达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共有10户,总面积达到27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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