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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表时间:2008-05-13 16:42:08 来源: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和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在国内外的综合性或专门性招商活动。
    4
、负责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及年检的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5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办理市内有进出口权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置、年审、合并、撤销的审核上报手续;协调管理全市境外企业和我市到境外举办各类商品、技术展销、招商洽谈会。
    6
、宏观管理和协调全市进出口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的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国(境)外商务赠送物资的进口;联系及衔接全市进出口许可证及有配额和限额的出口商品,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审批和上报发证工作;审批机电设备的进出口。
    7
、负责宣传、解释世界贸易组织的法规,引导企业依照世贸组织的法规依法经营;负责协调我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依法指导、协调对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有关的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调处理有关外经贸业务纠纷和违规行为。
    8
、指导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统计。
    9
、协调、指导各镇外经贸业务工作。
    10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境外投资办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技术合作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境外办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及外派人员指标。
    11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相关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
    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
    11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外经贸进(200191]
    12
、国务院、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办事机构

    从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设六个职能科室:㈠党政办公室;㈡招商科;㈢外商投资管理科;㈣加工贸易科;㈤对外贸易发展科;㈥对外公平贸易科。
 

    相关人员电话


   
    办公电话:局长办公室37903123,副局长办公室379031223790313637903133,局办公室37903000,招商科37903883,对外公平贸易科37903883,对外贸易发展科37903829,外商投资管理科37903828,加工贸易科379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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