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顺利开展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制定了《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7.《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38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
10.《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和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府〔2014〕28号)
三、内容摘要
本《方案》分四部分、共二十二条,主要围绕征收范围、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等内容展开阐述,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具有通性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及征收安置机构等。
第二部分为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明确安置资格认定条件、被征收房屋权属及性质的认定、补偿安置原则、安置方式、未完善手续建筑的补偿、村集体物业补偿。
第三部分为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促迁奖励措施。
第四部分为其他,除上述三部分规定外,征收过程仍需遵守的其他文件。
四、政策解读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
征地涉及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规定的建筑成本价予以补偿。本《方案》所称一般地上附着物是指附着在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除房屋外的围墙、井、坟墓、水池等一般附着物,实行实地清点计价进行补偿。
(二)房屋安置
对有合法产权且认定符合安置资格的被搬迁人的住宅房屋,提供“购买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1.选择“购买安置房”安置的,依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六次,采用多层住宅、安置标准为45m2/人”的要求,安置房采用多层住宅形式,户型面积(60 m2、90 m2、135 m2、180 m2)供被搬迁人选择。被搬迁人指在征地范围内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属人,被搬迁人应根据家庭成员和自身实际经济能力选择安置房户型。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加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单价×征收部门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
(三)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促迁奖励措施
结合从化区其他同类项目,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促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被征收房屋权利人进行奖励。
五、联系地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新城路31号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7〕626号)